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的用地为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用地。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划拨地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符合城市规划。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3256376
0731-2367791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的用地为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用地。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划拨地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符合城市规划。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醴陵大道市民中心2号楼2楼G001;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备。 |
审核 |
5个小时 |
资料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审批 |
1个小时 |
资料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小时 |
审核完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2号 |
---|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划拨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