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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088A3000117054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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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住建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83812

    0744-82838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复审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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