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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实施编码:11430302576563068U4430139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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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雨湖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05987

    0731-5820598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85

    0731-58205985

受理条件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292号雨湖区政府2楼2401;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

5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结

3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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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