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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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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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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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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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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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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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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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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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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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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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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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167399
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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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确定申请人身份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将变更登记原因及材料证明材料填写清楚;根据变更登记适用条款,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打印《受理单》交申请人签字或按手印,并扫描上传,并告知申请人取变更登记结果时,需携带《受理单》并及时领取变更结果文书等。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行政村组或发包方根据《审批表》内容以及申请材料扫描件,进行现场核实查看,调绘单位根据区级农经站业务部门安排,完成地块测量等,形成测绘结果。行政村组或发包方将申请内容、调查结果、测绘结果等进行公示,并把公示结果扫描成初审材料,并上传。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农经站根据初审材料,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材料并上传。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区级农经站业务部门根据乡村两级上传的审定材料,进行审批。如审批未通过,及时将审批情况及问题返回基层受理点,由受理点通知申请人,对照审批情况及问题,补充材料,重新申请初审。 |
修改数据 |
2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后,由区级农经站业务部门操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修改权属数据和矢量数据,变更登记内容。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持有限证书(证书、合同)或证件(身份证),以及申请材料,到变更登记业务受理点,申请变更登记。 |
归档 |
2个工作日 |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区级农经站业务部门操作员将变更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等方式,受理点操作员通知申请人凭纸质或电子《受理单》,到受理点签字领取变更登记后的文书;如需重签合同和打印证书,受理点负责打印合同和证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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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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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 |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