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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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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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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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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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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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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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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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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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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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258031
0738-8258318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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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1.委托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不计入流程时限)2.补齐资料(不计时) |
会审 |
1个工作日 |
集体会审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完善、资料细节部分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符合该项目要求(市政府审批不计入时限)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发放缴费通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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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