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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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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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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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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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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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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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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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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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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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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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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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095
0731-52817008
法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栋综合审批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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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完整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许可条件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公示审查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办件人结果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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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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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