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后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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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望城区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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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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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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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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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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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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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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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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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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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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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075188
0731-88063776
工程项目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后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西路25号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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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字迹清楚。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查材料真实性,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小时 |
按时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交通建设工程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