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市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855元 (临时救助)、1662元(公租房)。 2、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同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代为申请。 3、申请家庭及其成员应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认真阅读、理解并按要求签具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应对家庭收入相关资料等。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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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塘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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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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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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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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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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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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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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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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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568231
0731-55568235
1、湘潭市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855元 (临时救助)、1662元(公租房)。 2、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同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代为申请。 3、申请家庭及其成员应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认真阅读、理解并按要求签具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应对家庭收入相关资料等。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行政中心1楼民政局大厅民生服务股一;
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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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向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街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其真实有效和完备的,完成入户调查、民政评议和张榜公示;之后报区社会救助局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报送的纸质资料并完成审批.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要求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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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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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