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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04006226318C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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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塘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68231

    0731-555682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68235

    0731-55568235

受理条件

1、湘潭市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855元 (临时救助)、1662元(公租房)。 2、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同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代为申请。 3、申请家庭及其成员应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认真阅读、理解并按要求签具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应对家庭收入相关资料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行政中心1楼民政局大厅民生服务股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

2个工作日

街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其真实有效和完备的,完成入户调查、民政评议和张榜公示;之后报区社会救助局

审批

1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报送的纸质资料并完成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我要申请公租房由什么部门审批

由住建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