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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编码:11430981MB0W93939N4000722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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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2727789

    0737-27277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2721782

    0737-2721782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或由省直单位直接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广体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需要申报非遗项目的单位需先向所属街镇的文化专干递交申报材料,由街道对其材料、资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推送至区文旅体局进行复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

审核

4个工作日

召开专题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的非遗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审批

10个工作日

通过政务官网、主流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评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名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办结

2个工作日

对被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的项目开展证书制作与下发工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不能,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