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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实施编码:11430403MB171706274432036011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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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8468503

    0734-84685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799020

    0734-8799020

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 路133号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

第六条: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国医保电〔2018〕14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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