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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实施编码:11430621MB1513860Q4002030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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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0-7912366

    0730-79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306030

    0730-3306030

受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县政务中心B区4-10号窗口(办事服务厅4-1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按照规定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身份证件原件退还纳税人。

办结

1个小时

办理结束加盖印章后发放税收完税证明。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第三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答: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扣缴义务人未实现全员全额明细扣缴明细申报的,将会导致税务机关不能获取申请人纳税情况而无法开具。 4.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项为全国通办事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此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5.本事项全国通办,但跨省经营企业,存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的,不纳入通办范围。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