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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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中共华容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华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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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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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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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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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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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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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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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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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4188207
0730—2929513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6-19号;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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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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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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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