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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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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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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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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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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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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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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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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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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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阳光政务民政局窗口:0730-2929605
0730-2929528 12345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中心64、65号民政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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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核查证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
办结 |
4个小时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核查证照是否真实,有效,给予救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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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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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