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此事项所应具备的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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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江华县码市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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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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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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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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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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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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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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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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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2611751
0746-2323379
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此事项所应具备的条件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码市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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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办结 |
20个小时 |
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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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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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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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