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材料提交成功后,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发放备案号,并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备案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变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2、需要说明的事项: (1)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的,应当向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并获得总局技术审评机构书面通知的,方可向湖南省局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人获得备案号后,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留档备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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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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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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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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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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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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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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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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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5693039
0731-82212345
1、备案材料提交成功后,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发放备案号,并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备案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变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2、需要说明的事项: (1)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的,应当向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并获得总局技术审评机构书面通知的,方可向湖南省局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人获得备案号后,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留档备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依据《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进行技术审查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送达方式 系统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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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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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