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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22MB168408824430725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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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761959

    0735-37619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720988

    0735-3720988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4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依法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初审

1个小时

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1)对符合确认条件和标准的,报请进入调查确认程序。   (2)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查决定。

调查

2个小时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确认

2个小时

根据调查组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讨论和修改,报局主管领导、局长审查。

决定

1个小时

将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送达

1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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