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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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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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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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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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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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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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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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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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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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761959
0735-3720988
暂无受理条件
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4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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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依法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初审 |
1个小时 |
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1)对符合确认条件和标准的,报请进入调查确认程序。 (2)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查决定。 |
调查 |
2个小时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
确认 |
2个小时 |
根据调查组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讨论和修改,报局主管领导、局长审查。 |
决定 |
1个小时 |
将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
送达 |
1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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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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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