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第三点:房源筹集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60平以内、开发区用人单位需常年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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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南京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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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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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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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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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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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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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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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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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308925
0734-43210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第三点:房源筹集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60平以内、开发区用人单位需常年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
灶市街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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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完整性 |
初审 |
2个小时 |
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
审核 |
3个小时 |
资料复审,现场勘查 |
审批 |
3个小时 |
研究决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结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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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第二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操作细则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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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