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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481MB1208487154305170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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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南京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308925

    0734-430892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4321000

    0734-4321000

受理条件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灶市街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3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办结

3个小时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