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肢残人员。 (二)县(市)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疾病、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的肢残人员。 以上对象初次配置假肢的优先资助,3年内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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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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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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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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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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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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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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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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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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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583399
0734-12345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肢残人员。 (二)县(市)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疾病、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的肢残人员。 以上对象初次配置假肢的优先资助,3年内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湖南省衡阳市角山镇角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4-30)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01~09-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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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
审核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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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资助贫困家庭肢残人员装配假肢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5〕7号) “四、申报程序 2.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对受助对象进行假肢安装前的适配性技术审查和专家现场会诊,报省民政厅批准后确定安装时间,然后由县民政局通知并组织受助人员到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安装假肢。”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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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