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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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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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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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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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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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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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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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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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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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583399
0734-12345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角山镇角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01~09-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4-30)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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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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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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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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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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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