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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实施编码:11430412355565158J5431099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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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南岳区寿岳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南岳区寿岳乡政务服务中心0734-5667165

    南岳区寿岳乡政务服务中心0734-5667165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0734-5667754

    监督投诉方式:0734-5667754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岳区寿岳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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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9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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