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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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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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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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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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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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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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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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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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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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南岳镇政务服务中心0734-5665171
0734-5667754
暂无受理条件
南岳区南岳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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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办结 |
19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