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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628C443101729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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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住建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36589

    0730-76365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8620744

    0730-8620744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天鹅中路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定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填写表格里申请内容要与事实一致,否则无效。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填写表格里时间要与实际办理时效一致,过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