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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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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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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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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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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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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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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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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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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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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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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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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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6711423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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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5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
送达仲裁文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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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
15个工作日 |
|
调解 |
5个工作日 |
|
结案(调解或裁决) |
17个工作日 |
立案之日起45日,案情复杂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