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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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君山区许市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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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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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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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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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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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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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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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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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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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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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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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130001
0730-12345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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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20个小时 |
符合法律法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 |
|---|
第三条: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
第五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结婚证;(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生育服务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