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通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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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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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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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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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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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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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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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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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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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2160092;0743-8225717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通告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湘西高新区武陵山大道2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2楼7号交通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01~12-31)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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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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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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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函〔1992〕第204号 |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2号 |
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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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警告)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