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岳阳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7662001
0730-7620744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212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
办结 |
1个小时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