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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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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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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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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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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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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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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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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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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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13520
0744-12345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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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就可以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文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照相关规定出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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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具体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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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