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农村范围,住房成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四类重点对象”)以及经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经济相对困难、住房无保障的其他农村贫困人群。 2.危房标准应按照由专业机构按照省级住建部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且等级达到C、D(即危险性较大)。 3.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灾除外)不得纳入改造;家庭成员或抚养赡养人有其它安全住房、有车(非农用机车)、有工商登记(非农业合作社)、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