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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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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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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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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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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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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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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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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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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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资兴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735-3331337
资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5-3335788 资兴市政务中心 0735-3332531
“《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阳安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8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01~09-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4-30)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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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6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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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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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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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