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充分理由; 2.原址保护方案编制规范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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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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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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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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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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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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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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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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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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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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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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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3329918
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充分理由; 2.原址保护方案编制规范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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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 |
审核 |
10个小时 |
审核 |
审批 |
11个小时 |
审批 |
办结 |
2个小时 |
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批复文件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