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会同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会同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存根联数据采集

实施编码:11431225MB151445XK4002030029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存根联数据采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8876333

    0745-88763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76665

    0745-8876665

受理条件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税务机关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接收数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平交路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23号税务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