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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实施编码:11431224MB1514441D400203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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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3224199

    0745-32241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3225987

    0745-3225987

受理条件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03号1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8个小时

材料真实

办结

8个小时

材料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 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的后果?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