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给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的申请人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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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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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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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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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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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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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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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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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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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给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的申请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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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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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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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