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二)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五)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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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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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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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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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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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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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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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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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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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二)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五)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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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办结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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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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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审查意见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