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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实施编码:11430403006254271N543109912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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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雁峰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292701

    0734-82927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151728

    0734-8151728

受理条件

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巷荫岭36号雁峰街道办事处2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

3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结

6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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