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雁峰区雁峰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8292701
0734-8151728
日常检查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巷荫岭36号雁峰街道办事处2楼;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办结 |
4个小时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