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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用电业务办理

实施编码:91431225MA4L50107A4432099P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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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用电业务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会同县供电分公司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8823371

    0745-882337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58068

    0745-8858068

受理条件

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在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受理 2.非居民客户:在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后,即可正式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平交路口,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工改报装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合格

办结

1个工作日

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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