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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实施编码:114304210062710049543109906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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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溪江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961688

    0734-69616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标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县溪江乡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结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三十条: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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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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