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8926128
0731-12345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社会事务综合窗;
![]()
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的资料要求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技术审核和实地勘查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按相关法律法规核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理办结通知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