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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370944320162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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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3762841

    0735-3762841
  • 监督投诉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作风办)等。0735-3722504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作风办)等。0735-3722504

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拟查询宜章县人民政府环境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均可按照规定查询,获取相关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不予公开情形: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文明南路政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审查申报资料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审核

3个小时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法制宣教科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给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送科室负责人签署同意的意见,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退回材料并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根据法制宣教科和本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由行政审批科征询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意见报送本单位主管局长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

审批决定

3个小时

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申请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报请本局行政负责人同意后做出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退回材料并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公示告知传达

2个小时

符合本单位该事项公共服务许可条件的,由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工作人员或本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审批相对人申请办理结果,并对外公开公示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或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办公室领取《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关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告知通知书》。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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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单位或个人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和处理方式是?

解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资兴市环境保护局公开环境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处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资兴市政府网”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资兴市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