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拟查询宜章县人民政府环境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均可按照规定查询,获取相关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不予公开情形: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