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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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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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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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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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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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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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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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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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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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5661512
0737-566380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大通湖大道219号大通湖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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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
初审 |
7个小时 |
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公示情况 |
会签审核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情况,提请班子成员讨论决定 |
领导审批 |
1个工作日 |
根据班子讨论结果,签署行政许可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发放相关证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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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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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