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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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章县管理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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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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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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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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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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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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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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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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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贷款业务:0735-3769027;归集支取业务:0735-3769068
0735-228151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和一公馆一栋二楼)住房公积金25号、26号、27号、2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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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依规审查 |
审核 |
3个小时 |
依规审查 |
办结 |
3个小时 |
依规审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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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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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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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