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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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三尖镇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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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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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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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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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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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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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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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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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5697000
0738-12345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三尖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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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有效合法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有效合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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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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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