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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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南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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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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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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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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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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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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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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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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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0-8125595
0730-12345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金星路南湖壹中心B座一楼南湖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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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5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办结 |
30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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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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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