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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

实施编码:11430623006382265N44310173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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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929386

    0730-29293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0730-2929513

    0730-12345,0730-2929513

受理条件

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阳光政务中心3楼D区住建局51号窗口(乘坐4.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1、依据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办结

4个小时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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