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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验收

实施编码:11431002MB1634830U4431068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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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399

    0735-216739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1个工作日

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效 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

办结

4个小时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第26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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