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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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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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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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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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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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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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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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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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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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0-2929261
0730-2929513(阳光政务中心)
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阳光政务二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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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申请条件,收齐申报资料。 |
初审 |
1个小时 |
符合申请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
复审 |
2个小时 |
符合申请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
审批 |
1个小时 |
党组理事会研究确定对象 |
办结告知 |
1个小时 |
公示名单,告知申请资助成功的对象。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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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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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印发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第57号 |
全文 |
《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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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