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三)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四)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