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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007744695072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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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竹叶冲路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办公楼二楼203室管理股。0735-2354169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竹叶冲路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办公楼二楼203室管理股。0735-235416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三)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四)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区政务中心一楼区生态环境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审核

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关于xxx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关于xxx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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