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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实施编码:12431128006618143D44320174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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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6-4712309

    0746-47123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12345

    0746-12345

受理条件

一、首次备案(立项情况、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及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小区(单项)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备案表》;配套设施分期建设必须按计划、落实执行,开发企业在每期的项目预售申报时须将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同时上报;建设计划如有变化(如设施规划变更等),须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备案。 3、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标准地名证书”(复印件); 5、联营、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合同(协议)及合作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7、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三、项目变更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已备案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有调整的,提交:规划变更情况说明,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其电子文档,并根据新规划填写《房地产项目手册》的“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登记表” 和“公共设施配套表”。 3、情况变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2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01)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小时

对是否符合申请办理条件以及其真实性、完整性。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签发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207号)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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